人为镜的原理最早见于墨子,墨子说“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就是说用水作镜,只能见其容貌的美与丑,而以人为镜,才能察其心灵的善与恶。在近一千年后,唐朝的唐太宗李世民把魏征比作是一面镜子。他在魏征去世后痛心地说:魏征一死我失去了一面镜子。他提到“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上最善于照镜子的,我想得首推《战国策》中的邹忌,他通过自我照镜子来反思妻子、小妾以及门客的奉承,并以此向齐王巧妙劝谏,使得齐王广开言路,成功改良政治,齐国迅速强大。

 

而在当代,我们的总书记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照镜子,正衣冠……这是因为,在芸芸众生中,伟人和圣人是少之又少,大多世人皆为凡人,难免有一些杂念,特别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金钱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面对这个消费的社会,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容易,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群和世界,其诱惑力是可想而知,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常怀反省之心。凭心而论,现代社会,人情世故免不了,吃穿住行样样都要消费。而为养家糊口多挣钱,投资理财,提高物质和生活条件都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法官和大家一样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由于特殊的工作职能,使法官面临的诱惑更多,有些法官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痛恨有加,但真正面对物质利益诱惑时,又义无反顾心甘情愿地成了俘虏。因此,杜绝不良爱好,珍惜法官名节,显得尤为重要。法官是一门有着特殊要求的职业,除了必要的业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准,只有这样,才能扮演好自己的政治角色,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颁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全体法官提升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师有师德,为人师表;医有医德,救死扶伤。法官有“法官之德”。在培养道德修养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法官应该经常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当作一面镜子,时常照一照,反省一下自己,“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敢于用法官职业道德这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是否具备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照照自己有无不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一面,照出自己的“丑陋”并敢于割除,这样,才能做一名真正的、合格的法官。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执法公正,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而法官的忠诚、奉公、无私、刚正、廉洁、律己等高尚品质,都是围绕核心内容而应有的外在表现。人民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光荣而又崇高的职业,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

 

但是,照镜子,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思想境界。俗话说“丑人怕照镜子”但越怕就越危险。古代有个蔡桓公,是一位最不会照镜子的人。他身上有隐疾,但却总认为“寡人无疾”。他的疾,当还没有明显发作之时,便被神医扁鹊“照”出来了,可惜这位蔡恒公自己不愿照镜子,又拒绝别人给他照镜子,当他醒悟过来时,已经病入骨髓,无法医治了。可见照镜子,首先自己要主动,其次要接受别人的忠告,才会有效。我想我们要能善用三面镜子对进行自我对照检查,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这就是望远镜、广角镜和后视镜。望远镜可以帮助我们看得远,想得深,把时间拉得长远来看事情,不会因为眼前一时利益而误导判断;广角镜可以让我们看问题、看事物看得比较宽,要有多元化的思维能力;而后视镜能帮助我们更多地看到事情背后的东西。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向历史上的邹忌学习,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非常必要,每天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必要的对照反思,也就是必须每天要照镜子,且要善于照镜子,然后形成习惯,只有这样,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必会自然显现,外在的规范才可能内化为一个人的自然品质。因此,如果能做到每日“三省”,那么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不会成为太难的事情。

 

一是法官应省“言”。就是每天照照镜子,反省一下自己的言语是否得当,是否说了不该说的话,说的话是否符合法官身份。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承担着案件的裁判大权,因此法官的每一句话在老百姓的眼里会被等同于对案件的观点看待。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不该说的绝不能乱说,比如审判秘密;但该说的也不能不说,比如调解案件就是一个说的过程。说,有一定学问,首先法官应当熟知法律,不能曲解法律,要正确的进行法律释明;其次就是法官应当使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去诠释法律。我们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不一定要使用深奥的法言法语,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言语要和善,要通俗易懂,要对原则的法律规定作出通俗易懂的释明说理。另外,不该问的不能问,由于审判工作具有一定保密性,不能提前泄露处理结论和合议庭成员观点,对他人所办案件不能随意打听并向外人泄露。

 

二是法官应省“行”和“形”,就是每天照照镜子,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得体,有否有违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否有损法官的形象。法官的一举一动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当事人对法官的看法:能否公正的审判。八小时以内,我们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法官尊严和形象。八小时以外,我们也不能忘记自己的法官身份。因为,在公众眼里,不管你是八小时以内以外,你都是一名法官。他们不会以是否在工作时间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定位法官的形象。这要求法官必须全天候注意本人形象,注重法官是公正的化身的这一要求。法官的社会形象好不好将直接影响人们对法官执法品行的看法,从而直接影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公信力。因此,在八小时以外,不该交往的人坚决不能交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从而维护法官的尊严。这就是做法官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是法官应省“思”。就是每天照照镜子,反思一下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没有出现偏差。人的行为决定于思想,而思想的变异将导致行动的出轨。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上各种现象,各种思潮不断出现,法官应当具有一定的辩别力,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与先进的法治理念,唯有如此,法官才能站稳脚跟,坚定信念。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才能善于从正面的、能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角度思考并解决面临的任何问题,而不会胡攀乱比。才能树立职业的神圣感,努力消除各种不当的欲念,不断加强学习,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充实自己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