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将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http://221.226.175.75:8018/sfjd或点击其官网“司法鉴定”模块)。该信息平台建立后,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活动中涉及到的40多类鉴定当事人将在同一平台上检索公开选择,从而有效杜绝司法鉴定公开程序不够、法官直接、变相指定等违规行为,防止腐败产生。

  据了解,信息平台对省内外鉴定机构敞开大门,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都可以自愿列入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人民法院不再附加条件。报名时间4月9日至4月28日,报名要求在江苏法院网有详细介绍。

  宽进严管,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数为45743件,涉及鉴定类别多样,达到42个,其中委托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最多,为31504件,占68.87%。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以往各市中级法院编制分类随机备选机构名录或委托鉴定机构信息库,暴露出了各地法院对鉴定机构设置门槛,对鉴定机构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鉴定也缺乏明确依据,以及公开程度不够,还存在少数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指定、变相指定鉴定机构等违规行为。

  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宽进严管的思路。凡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其他鉴定机构,都可以注册。

  但是一旦发现某鉴定机构涉嫌违规进行鉴定后,法院将对该鉴定机构启用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的失信机构退出制度,约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廉洁专业,保证鉴定质量。

  对严重违规、甚至违法的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将对其主管行业协会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送达司法建议。

  网上公开鉴定机构信息,方便当事人检索、选择

  鉴定机构通过网络操作就可以完成注册,不需要与法院工作人员打交道,这就杜绝了法院人为指定、变相指定的嫌疑。同时当事人在网上可以方便检索,比较鉴定机构,从而选择双方共同认定的鉴定机构,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例如,当事人交通事故受伤后在诉讼阶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他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输入“法医临床”类别,可以迅速查到江苏省内外所有注册的鉴定机构,点开鉴定机构,可以了解鉴定机构的详细信息。

  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外地鉴定机构?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选择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认定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法院应当准许。协商不一致的,在电子信息平台内当地相应类别的全部机构中随机确定。

  信息平台囊括40多种鉴定类别

  据记者了解,国家对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三类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前江苏法院系统涉及的鉴定类别已包括电子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会计、文物、质量检测等42类。大部分经济、技术领域的鉴定机构散布在相关行业协会接受管理,甚至个别鉴定机构还未纳入到行业协会管理。此外,由于行业垄断和壁垒问题突出,收费标准不统一,鉴定结论人为干预因素较多,各类争议频繁发生,还直接影响到了鉴定机构的中立性、权威性和公开公正。

  江苏省高院建立全省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落实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司法鉴定领域尚属初次探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