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作者:朱 旻 徐洪新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1835
4月8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意见》明确,将由江苏高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从4月9日开始接受各类鉴定机构报名。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后,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从电子信息平台中产生鉴定机构。这是江苏法院继今年1月全面推进淘宝司法网拍后,进一步强化落实司法公开的一项新的改革举措。
发布会介绍,今后凡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其他鉴定机构,都可以自愿列入该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后,在互联网统一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随时列入其中。
全省各级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电子信息平台内对鉴定机构或随机选择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准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协商不一致的,在电子信息平台内当地相应类别的全部机构中随机确定,防止法院干警直接指定、变相指定鉴定机构等行为的发生。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江苏高院将于今天通过江苏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发布建立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公告,明确各类机构的集中报名网址、时间、联系方式、举报电话,整个集中报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公开进行。为方便集中报名,江苏高院开发了专门软件,通过软件,鉴定机构经网上注册,填写机构信息采集表,上传材料后,经法院核对材料属实后即自动列入电子信息平台,报名工作简便、易操作,不需要鉴定机构到法院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