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构建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作者: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1383
为提高全省法院确定和选择鉴定机构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3月28日省高级法院研究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由省高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于4月9日开始接受各类鉴定机构报名。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司法鉴定领域尚属首次探索。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为方便全省3000家以上鉴定机构集中报名,省法院开发了专门软件,鉴定机构经网上注册,填写机构信息采集表,上传资料后,经法院核对材料属实后即自动列入电子信息平台。《意见》对鉴定机构的准入没有设定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资质条件以外的要求,鉴定机构通过网络操作完成整个过程,有效防止司法不廉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有45743件,涉及鉴定类别42个。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电子信息平台的设立,使机构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法院委托,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对违反承诺的情形,法院设立了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的失信机构退出制度。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后,将在互联网统一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随时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