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顺祥:常思生命本源 尽心为民司法
作者:黄顺祥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1064
饮水思源是传统美德,作为政法干警和领导干部,只有回归到生命本源,搞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三个问题,才能真正践行群众路线,真正践行为民司法。从根本上看,“我是谁”是基础,“依靠谁”是方法,“为了谁”是导向,三者互为因果、辩证统一。
我是谁——我是人民法官。1985年,我通过招干进入扬州中院工作,斗转星移之间,近三十年过去了。三十年间,我的身份在变化,从书记员、助审员到审判员;我的职务在变化,从普通干警、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的“一把手”。在身份和职务的变化中,人有时难免浮躁甚至膨胀。但我深知,脱下这一身法官制服,我只是一介布衣,只是普通老百姓中的一员,因此群众本色永远不能丢,群众感情永远不能忘。为了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工作中,我常常自省,作为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是群众推选、组织任命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因此在履职过程中,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决不能动摇;在生活中,我常常反思,特权思想、享乐主义是否真正从自己身上杜绝了,潜意识里是否还有所表现?我想,只有通过随时随地、持之以恒的自查自省,才能时刻不忘自己的群众本色,才能时刻谨记自己人民法官的角色定位。
依靠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自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一是要以发动群众拉近干群距离。在制定决策、推进工作时,通过谈心交流、走访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多听听人民群众、普通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中充分考量其正确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其创新思路和方法。二是要以深入群众汲取智慧力量。把更多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上,了解掌握群众司法需求,主动汲取群众智慧力量。在办案方式上,应当拓展巡回审判方式内容,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工作;主动带案下访,把“坐等群众上门”变为“主动上群众门”,并加强与基层组织、民调组织等的沟通配合,依靠群众力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三是要以群众满意衡量工作优劣。作为审判机关,案件办得好不好,要以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来衡量;工作干得好不好,要以群众满不满意来衡量。在制定制度、考核表彰时,注重考量群众评价,决不能脱离群众搞自我评价和自我认可。在审判工作和基层走访中,发现群众赞成什么就要落实到工作中,发现群众反对什么就要坚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立信于己、取信于民。
为了谁——人民法官为人民。我们的工作单位是“人民法院”,职业是“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求法院必须以为民司法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优化服务便民。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工作人员热情规范,一站式服务;功能区域整齐有序,一体化运行;服务环节环环相扣,一条龙衔接。坚持推行诉讼服务中午值班制,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试行网上远程办案,努力打造更加便捷的诉讼环境。二是要扩大公开亲民。认真开展司法公开窗口创建工作,及时、统一和规范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发布,严格按照“每庭必录”要求开展庭审“三同步”工作,推进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建设,开辟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筹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切实做到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保障权益护民。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积极打造道路交通巡回法庭、蔡春道调解工作室、艳阳天女法官维权团等司法品牌,通过品牌带动引领,提升为民司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于群众更强大。人民法院只有从思想深处准确认识和把握“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