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正苏: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卢正苏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1176
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要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依照法定的程序审判和执行案件,使人民群众受到不法侵害的权益得以修复,从而维护正义。
近年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干警不断增强质量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一季度,一审案件发改率从去年同期的0.44%下降为0.25%,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看到,仍然有少数案件因种种原因,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仍有少数当事人就个别案件问题到省、市法院乃至最高法院信访。学习了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入查找清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知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群众得到公平的待遇。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当保持中立,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不因当事人地位的高低而在诉讼权利上有所不同、也不因当事人的贫富差距而偏袒任何一方。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法庭上都有充分表达的机会。对于诉讼能力比较差的当事人,我们将联系有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我们将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确保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得到充分的辩护,保障他们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引领作用,彰显正义的力量。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充分发挥法治的规则和导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在审判工作中要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地进行裁判,实现立法的根本目的。在审判工作中要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防止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为了调解而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简单轻率下判,激化社会矛盾。要注重判决的规制作用,用公正的判决来引导大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执行工作中,要依法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权利,让判决的正义在现实中实现。
三、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我们每一件案件的司法审判中,还要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近年来,全国法院推出了一系列司法公开举措,特别是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清河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最高法院的平台上及时公布了相关信息。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流程,案件当事人凭密码可以随时进行查询,案件的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审限变更等情况已经都适时传到互联网上。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经过省法院和市中院多次检查,都得到了肯定,这既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也是全院干警自身素质的体现。执行信息上网在最高法院的检查通报中没有发现我们存在问题和不足。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工作进展顺利。我们要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把公平正义晒出来,人民群众来亲身感受和直接评判。
四、努力加强司法宣传,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司法规制的效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在工作中我们加大司法宣传,让公平正义走到人民群众的身边,让大家看得到、摸得着。一是做好送法进社区工作,选择典型案例、选择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到社区开庭,用鲜活的事例来教育大家要依法行事;二是做好送法进校园工作。深入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三是做好法院开放日工作。让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四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介,宣传典型案例、进行法律研讨、进行网上庭审直播等,扩大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群众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