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自2005年以来,南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77人次,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章树山、单晓鸣、姜龙等5名县(市)级行政首长出庭,此举被中央主流新闻媒体称之为独具个性的“南通现象”。

 

   2005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20063月,南通市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到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南通合格乡镇”、“规范执法合格(示范)单位”和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畴,并增加其权重分值。20077月,南通市又出台《关于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四类行政机关领导必须出庭的情形,同时还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受理抄告制度、审理结果反馈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制度、不出庭理由说明制度等十项制度,强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点评: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已过去整整二十个年头,而时下,仍有不少地方还存在“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综观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都是由于百姓对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而这些都可以在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在社会矛盾多发、“民告官”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今天,行政机关领导积极出庭应诉,以平等的心态,坦然接受质询,有理说理、有错认错,直接听取民意,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的意识,而且能够在法庭上针对被告的诉求增加一条与之沟通的渠道。但愿“民告官”的案子能像南通市那样能看到更多的行政领导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