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重拳打击涉毒犯罪
作者:朱 ? 姜 立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1741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跨境贩毒案犯朱耀贤、金春女在江苏省无锡市被执行死刑。经认定,从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间,二罪犯与他人共同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至被抓获时,二人共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28.931公斤。这是近年来江苏省法院审理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最大的案件。
近年来,江苏省涉毒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且个案涉案人数、涉案毒品数量呈现出明显上升态势,涉毒案件数量由2004年的1450件上升到2009年的2419件,涉案人数由2004年的1200人上升到2009年的2824人。涉案毒品纯度高、数量大,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达20公斤以上的毒品犯罪案件在江苏已经出现。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毒品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出现家族化、国际化特点。省内有的地区还出现了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勾结的现象。
面对严峻形势,江苏三级法院坚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将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在犯罪量刑中,注重适用财产刑,实行打罚并举,在办案中认真查明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犯罪工具及犯罪毒资,依法全部收缴,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
为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全省法院禁毒战争有序开展,江苏高院于2007年起决定由省高院刑三庭负责全省法院毒品案件审理及禁毒工作的统一管理,配置专门合议庭,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工作;各中院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联络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当地各法院的禁毒工作;各基层法院通过成立专门合议庭或者指定专人审理等措施,规范执法尺度,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