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四张表”实现司法互动
作者:刘 俊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1751
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卫庆
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众、方便群众诉讼,是中国国情条件下司法能动的应有之意。
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发放《窗口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审执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同步释法情况反馈表》和《判后答疑办理情况反馈表》四张表,对各业务部门在诉讼的各个环节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并接受当事人评价,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四表”工作法很好地体现了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希望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司法理念,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调司法能动,既要领会精神实质,更要重视联系实际,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极构建服务型人民法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多做贡献!
亮点效应
扬州中院推行“四表”工作法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蝉联市机关作风暨目标管理考核十佳,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扬州中院已明确“四张表”作为业务庭报结案的依据,由审管办监管并定期通报其回复率,信访办则定期总结同步释法、判后答疑的工作成效,并将回复率和工作成效作为各部门及法官个人信访工作的考核依据,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本报讯 近日,笔者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遇到一位当事人,他兴奋地说起在扬州中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会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两跟踪”表格和“两反馈”表格。“四表”缘何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扬州中院院长时永才说:“跟踪与反馈不仅强化了司法的互动,减少了百姓的诉累,而且加强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作风的监督,促使法官更加主动地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的裁判。”
司法公正、公平是法院永恒的追求。通过“四表”的发放,使扬州两级法院的司法更加公开,更加透明。去年10月17日,宁波和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给扬州市委书记王燕文寄送了一封感谢信。“再一次感谢您——王书记!更感谢市委,带出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优秀的团队!我们一定会口口相传,让更多的浙江商人了解扬州,到扬州投资经商。”宁波和田公司是香港宝隆国际投资机构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系统策划和专业营销代理的公司。“收到四张表时,我们也以为只是做做样子。但扬州中院热情接待,积极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解决诉讼当中的各种不便和困难。及时依照法院规定进行了财产保全。时院长还亲自找我们沟通。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支持了我们合理的要求,也指出了我们不合理的地方,真正做到了秉公办案。”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应建华律师说。
法官同步释法是法官在立案受理、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与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证据认定的法定规则和裁判法律依据,力争使当事人能正确理解法律、知晓诉讼权利义务。扬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钱永萍告诉记者,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大提高了调解率。宝应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强说到这样一起案件:潘某与胡某系母女关系,潘某的丈夫于前年去世,并留下房产一处,由于胡某已嫁人,担心日后母亲擅自出卖房产,故多次与潘某协商,要求分割房产。在家人、亲友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胡某将潘某和另一名法定继承人薛某(胡某的祖母)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办案人员将开庭地点设在宝应三里巡回审判点。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同步释法情况反馈表》的要求,分别向胡某和潘某讲解婚姻法、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依次单独地与胡某和潘某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沟通,弱化了双方的矛盾,将双方内心深处的亲情重新唤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
时永才告诉笔者:“四张表对各业务部门在诉讼的各个环节接待当事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并接受当事人评价,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行动,不断改进和提升了人民法院形象。”
据了解,今年以来,《窗口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回收率达到98%,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