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地方党委的肯定,近日在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连云港中院被评为2003年度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先进后方单位”。
  2003年,该院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67件,审结20件,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使一大批企业职工得到了政府妥善安置,促进了社会稳定,并且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使一批劣势企业依法退出了市场。该院还通过有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为顺利完成企业改制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