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少年犯罪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中小学已普遍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犯罪既是学校的迫切要求,也是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响水县法院十多年来一直将省重点中学响水中学和县二中作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自2000年起即指派分管院长及刑庭庭长担任这两所中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依法治校,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对在校生特别是初中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刑事法制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年来,这两所中学无一人违法犯罪,为全县18所中学起到了示范导向作用,全县在校生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该院派出的法制副校长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法制副校长。
  一、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开展法律教育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最明显的缺陷是法律知识的欠缺,这也是青少年发生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自身原因。为此,该院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专门撰写了讲稿,重点为初中学生逐条逐句地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场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通过专题学习这两部法律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设立法制宣传栏等活动,引导在校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其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身远离犯罪的免疫力,并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规范了学生行为,有利于减少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针对青少年犯罪新特点,开展案例教育
  当前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有四个新特点:一是恶性犯罪突出。犯罪时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向重大盗窃、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发展。二是临时起意、结伙作案。经常三五成群,共同实施犯罪,想偷就偷,说抢就抢,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三是单纯模仿,导致犯罪。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健康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诱导,亲身模仿,寻求刺激,走上犯罪道路。四是追求享受,窃取金钱。追求高消费,吃穿用都讲究名牌,将盗窃、抢劫作案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受欲望。该院在为在校生授课时结合新的犯罪特点,并选取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实例,具体剖析了犯罪原因和引发的教训和思考,以此来触动学生的灵魂,让他们知道学法守法的益处,同时也让学生清楚一旦犯罪对自己、家庭及学校的危害,效果很好。
  三、采取喜闻乐见形式,开展庭审观摩教育
  为保证法制教育的效果,避免普法教育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该院除了开展授课教育外,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自身优势,每年都选择一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采取到学校开庭审理和邀请同学们到法院旁听庭审两种形式进行教育,让学生旁听,身临其境接受教育,得到同学们的好评。该院在庭审中突出了法制教育和犯罪者的自我忏悔,庭审后让学生座谈讨论,电视台采访部分学生、老师,将庭审拍摄成专题片,电视播放后在全县中小学内引起很大反响。邀请同学们到看守所参观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让他们亲身感受犯罪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及深处高墙大院内的痛苦处境;在中学大广场召开宣判大会,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制的威严。通过这些既生动形象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学生们普遍感到这种法制教育方式印象深刻,对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在他们心中能时时想到法律,想到不遵守法律的后果。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龚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