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 近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司法建议书上作出专门批示:“南京中院围绕企业改制问题进行调查,对改制存在的问题及引发的矛盾、纠纷予以理性和法律思考,并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对如何规范企业改制问题提出较好的建议。这表明南京中院指导思想明确,服务大局观念很强,所提建议对提高企业改制工作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作用。”这份近6000字的题为《当前我市企业改制法律纠纷调查报告》,是南京中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的加强管理、推动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5条司法建议。
  这5条司法建议是:加强执法,堵塞漏洞,遏制逃废债务的行为;培育透明、公正的中介服务体系,严格资产评估与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构建监督和竞争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妥善理顺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近几年,随着南京企业改制的深入,改制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并且引发了不少纠纷。2001年至2002年,南京市共受理企业改制案件222件,在地区分布上主要集中于乡镇集体经济较为活跃的郊县以及城市产业园区集中的区域。在案件类型上以破产和企事业出售合同纠纷为多。企业改制后因原企业遗留、遗漏债务承担所产生的纠纷在所有案件中最为突出,超过总案件数的二分之一,成为企业改制诉讼中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阻碍改革的进程,而且由于企业改制的方式多样,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易产生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为准确掌握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找对策,为党委、政府在企业改制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中提供参考,去年,南京中院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审判实践,用半年的时间,针对近年来南京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社会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兴武、徐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