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鉴审结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5-01-12 浏览次数:1427
本网无锡讯: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无锡法院探索出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法医鉴定与审判结合的新模式,三年多结案近1000件,占全部该类案件的60%强。
近年来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增长,该类案件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人体损伤事实复杂,损伤个体差异大,医疗条件不一,所需医疗康复时间差距大、变化大难以比较,缺乏统一规定,双方争议大;二是处理时不仅涉及法律规定,还有医学、法医学等方面知识,案件处理难度大,处理不当易产生矛盾或矛盾易激化;三是涉及赔偿项目多,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伤残费等。无锡法院经调研论证后,充分发挥法医鉴定作用,建立起审判和法医鉴定相结合的审案新模式。
一是充分发挥庭审质证作用,有效理清赔偿项目、内容。庭审质证中改变以往当事人仅提出赔偿总额的做法,要求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要求,如赔偿误工、护理、营养的期限等,同时让对方当事人针对赔偿要求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赔偿要求明确后双方争议清晰,法院可以有的放矢的审理双方争议。
二是要求受害人充分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针对以往受害人举证意识不强,仅提供损伤或疾病证明材料,病史材料不齐的状况,要求被害人提供完整反映损伤情况、治疗、康复过程的相关病史资料(包括X片、CT片、MRI片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如不能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是对双方争议中涉及到医学和法医学方面知识的项目和内容,委托法医进行鉴定。由法医根据损伤或疾病情况、治疗康复的过程,结合伤者的主张和对方的异议情况,审核伤者的主张是否合理,或由法医提出相对合理意见,特别是对当事人伤后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确定。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和磨合,该模式日渐成熟,显现出科学、合理、规范的特点,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当事人服判率提高,上诉案件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