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7年3月29日当新沂市新安镇居民薛某正在风景秀丽的马陵山脚下一农家梨园开怀畅饮时,怎么也没有想到新沂法院瓦窑法庭的执行法官如神兵天降、突现眼前。
薛某系建筑包工头,于2005年10月向权利人李某借款15万元用于经营,双方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到期后尚欠12万余元本、息未还,权利人李某多次催要未果。2006年9月20日李某起诉要求偿还该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到期后薛某未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起初薛某尚配合,后便以其又投资一大型项目,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履行下欠款并多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薛某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其一直逃避执行,无非是拖延时间将李某的资金多用些时日以作周转。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要求权利人李某积极提供薛某的可供执行线索,一方面从知情人处调查薛某的行踪。
3月29日执行法官了解到薛某刚从无锡回来,正准备与他人在农家梨树园酒店内用餐,执行人员顾不得吃午饭即奔赴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薛某正与外地客户边喝酒边谈生意。在此情况下,考虑被执行人正与外地客户洽谈业务,为维护新沂良好的投资形象,以及从执行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长王茂峰提出由书记员周斌扮成服务员以点菜需到厨房为由,悄悄将薛某喊出酒店。走出酒店门的薛某发现眼前站着执行法官时,顿时惊的目瞪口呆,不由得感叹“我服了,这么偏僻的地方也逃脱不了你们法官的眼睛。”在执行法官的严厉教育及法律的威慑下,薛某交清了部分执行款,余款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供了担保。至此,一件“骨头”案得以巧妙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