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开车打手机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袁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袁某系开发区某幼儿园驾驶员,20061225日下午,袁某驾驶该幼儿园的接送车,行至一大桥下时,因接听电话分散了注意力,未及时观察并处理路面情况,车辆在左拐弯时与步行的1岁女童姚某发生碰撞,致姚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后,姚某家属和车辆的所有人该幼儿园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因疏忽大意而过失致人死亡,但因其在事后赔偿到位,且情节较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