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垫资为人“拉皮条”七旬老汉“无辜”进班房
作者: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7-08-29 浏览次数:1294
本网淮安讯:年已七旬的被告人戴某在与卖淫女发生关系后又将卖淫女两次介绍给他人,并为其垫付嫖资。结果,卖淫嫖娼者无事,其本人却因触犯刑律于
今年4月一天中午,被告人戴某在楚州区市民休闲广场遇到卖淫女杨某,经过一番搭讪,戴某将其带至家中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嫖宿。事后,杨某提出让戴某再介绍几个年青人。当晚,戴某将杨女带至本村村民沈某住处,介绍杨女同样以100元的价格卖淫一次。因沈某手中无现金,戴某答应予以垫付。次日上午,戴某付给杨女嫖资200元。5月中旬,戴某在与杨某在家中发生关系后又介绍杨某与沈某再次以100元的价格进行皮肉交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卖淫女向嫖客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