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大丰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大丰市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申请执行的非法营运非诉执行案件共计3件,而2007年截止9月份,该院已受理此类型案件18件,比2006年全年数量上升了500%

非法营运案件数量的激增,不仅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量,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社会不安全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仅就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一些简要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交通稽查部门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执行效果不好。

交通稽查部门在申请法院执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时,往往证据不够充分规范,部分调查笔录为事先打印好的填充式,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上,不区分情况,多采用邮寄形式。在申请法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以上两点存有异议,从而在心理上对法院执行形成抵触情绪。

2、受现实条件的制约,执行实际到位率极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黑车”经营者处以3万元??1O万元的罚款,交通稽查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罚款最低就是3万元,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大多数车况老旧,磨损厉害,有些还是报废车,因此不少车主在查处后,面对超过自己车辆价值数倍的大额罚单,往往绞尽脑汁逃避处罚,或选择弃车不顾,或将车转让他人。有的车主确实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交通稽查大队为了结案,通常经过协商几千元了结,真正按申请标的完全执行到位的几乎没有,非法营运者们掌握了这一规则便也无所惧了,影响了法院执行的社会效果。

3、社会宣传教育不足,执行难度高。法院的执行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老百姓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他们只能根据自己朴素的观念来分辨事物,非法营运者通常打着“下岗的、家庭困难的或以车养家糊口的”幌子,骗取群众的同情,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行为人对法院的执行通常也不予以配合,他们大多坚持认为自己是下岗工人,是自食其力,政府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交通稽查部门是在乱检查、滥罚款,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立情绪较大,对法院的执行通知拒收,执行人员上门送达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态度恶劣,造成一部分案件长时间无法结案,降低了结案率。

二、对策建议

整治非法营运任重而道远,仅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不行的,只有政府重视、群众协助,各部门齐抓共管,凝成合力,从源头上狠抓,才能有效地打击非法经营,促进交通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1、政府宏观调控,加强综合治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整治“黑车”非法营运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运政管理力量,细化行政处罚手段,并建立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建、客运、路政、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整治非法营运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配合协调,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逐步取缔无证车辆;同时,加大城市公交车营运投入,不断调整和完善运输服务体系,及时调整落实运输线路,增加分流到郊区的公交车线路和运行车次,合理布点,将运输服务的“盲点”降到最低,使“黑车”无空可钻,无隙可乘,从根本上消除“黑车”的生存空间。对城郊各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较多的地方,通过延长公交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等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营运车辆的产生。

2、改进整治方法,促进执法和谐。交通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以“打击”为主导的思想理念,改 “堵”为“疏”。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充分、理性地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比如对非法营运者进行有效的辅导、培训,规范他们的劳动方式等,只有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遏制“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3、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行效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即时依法作出审查,对证据有瑕疵或确实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的,及时与交通运政部门沟通,建议其放弃申请;对符合执行条件的,耐心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联系一切力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必要时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法院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4、扩大宣传教育,营造“打黑”氛围。针对社会上少数市民对打击黑车的不理解,认为乘黑车方便、便宜等不正确的想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黑车”危害性的宣传报道,争取市民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遏止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的市场空间。各乡镇、社区结合实际,采取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打击整治黑车声势,让群众了解“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黑车”。同时公交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规范的经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取得公众的信赖,从而让“黑车”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