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律师的关系倒下的已经不少,究其根本是法官自身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但往往始于未能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久而久之,暴露出了人性的弱点,被物欲和贪念所击倒。在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上,应当保持怎样的距离最为恰当呢?“一棵树”的距离。

“一棵树”的距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可以保证树倒下来不会被砸到。话语虽然直白,但道理十分深刻。

法官与律师同样是法律工作者,但两者的执业性质决定了法官必须与律师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法官居中裁判审理案件是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法官只对案件审理的公正与否负责,其报酬与案件的审理没有直接的关联。而律师则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取报酬,案件的输赢直接决定了报酬的多寡和长远的发展,因此,律师的执业更趋功利性,总是要想方设法打赢官司,一些人便开始进行所谓的感情投资来拉拢腐蚀法官,有的干脆进行金钱攻势贿赂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在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之中,法官处于主导地位,法官的态度决定了两者的亲疏。“亲”容易滋生腐败直接影响公正裁判,许多法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律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使没有任何实际的往来,也会影响法官的形象和裁判的公信力。一名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与其握手道别,虽然只是礼节性的,也引起了对方当事人猜疑,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冷落疏远也会产生副作用,一些律师在案件处理时有意与法官唱反调,怂恿当事人提出无理要求或拒绝调解等,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法官应当与律师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与律师打成一片,更不要说接受律师的吃请和贿赂,这不仅可以防止因人情、金钱关系影响自己对案件的判断能力,又可以避免律师违法违纪损害到法官的声誉;同时要尊重律师,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配合法院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