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分析邮寄送达难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987
滨海法院在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邮寄送达难已成为当前制约基层法院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因素。2008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765件,其中邮寄送达2538件,退回941件,退回率达37.1%。邮寄送达不到位,往往会延误开庭时间,进而影响审判效率,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邮寄送达难的成因
1、被告居无定所。有些案件被告系外出务工人员,且部分为短工,缺少固定居住地,原告常因无法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导致邮寄送达失败。
2、被告拒绝签收。部分当事人故意规避邮寄送达,恶意逃避,甚至不承认就是当事人本人,而邮递员又缺乏留置送达的权力,导致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
3、邮递员责任心不强。部分法律文书投递地址总体上是准确的,只是在门牌号码上有细微变化,而少数邮递员缺乏细心,疏于到当地基层组织打听核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
二、相关对策建议
1、加强普法教育。积极运用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不接受法律文书的后果,提醒和督促当事人及时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以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变更送达方式。一方面,适当扩大代收的范围,将法律文书交付知悉当事人行踪的代理人、亲属以及基层组织代收,并跟踪了解送达情况,确保送达到位。另一方面,对确实难以送达当事人本人的,可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3、完善送达规定。建议法律明确邮政部门享有留置送达权,对于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邮政部门可以在当地基层组织以及邻居的见证下,实行留置送达。同时,进一步强化邮递人员的责任心,尽可能减少因失误而致邮寄退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