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法律文书制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集中反映了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运用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是衡量一个法官综合素质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丰县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法律文书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语言不规范、错字、漏字、漏条文、法律适用不当;法律文书表述过于简单、说理性不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院党组及时组织召开研讨会,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项措施来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
    一、庭内自查。以业务庭为单位、采用交叉阅卷的形式进行自查,重点审查法律文书在语言组织、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庭间互查。各业务庭之间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互相审查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问题,取长补短,为各业务庭提供一个互相学习和借鉴的机会。
    三、审管办评查。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机构负责全院法律文书的评查工作,每月通报一次优秀的法律文书和较差的法律文书,并指出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作出综合性分析并提出对策,从而指导全院法律文书制作工作。
    四、制定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指导实践。审管办根据规范化的要求制作各类法律文书的统一格式,正确引导全院干警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力求使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能成为精品和典范,从而提高整个法院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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