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法院“法官诫勉语”谆谆善诱 断案不忘“治病救人”
发布时间:2005-01-26 浏览次数:1660
本网徐州讯:在冷峻的刑事审判背后,江苏睢宁县法院的刑事法官充满着挽救案犯的热情。实施“法官诫勉语”、深入乡镇进行矫治,是他们新添的额外工作。
刑事案犯一旦被处以缓刑,他们就回到乡镇接受监管。为了使他们牢记教训重新做人,不再重蹈覆辙,睢宁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实行了“法院诫勉语”制度,规定在每一起缓刑案件判决后,审案法官必须在判决书后写上“法官诫勉语”,针对犯罪人的特点开出“治疗处方”,敦促他们回心向善。
在谈到“法院诫勉语”时,一些罪犯深有感触地说,法官把他们当作“病人”来对待,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唤起了自己重新做人的信心。
一份“宣告缓刑告知书”也体现了审判中的人性化。罪犯在被判决缓刑后,睢宁县法院都会递上“宣告缓刑告知书”,除了告知刑期、规定罪犯应遵守的事项外,还提示缓刑人员,如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将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睢宁县法院还建立了“参与乡镇矫正”的工作制度,积极投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一名刑事法官在作出缓刑判决后,对相关缓刑犯都要开展日常考察工作。睢宁县法院已总结出了“三步走”的跟踪考察办法,第一步是法官定期下地区与当地派出所沟通,与居委会联系,了解缓刑犯的改造情况;第二步是要求缓刑犯定期向法院递交本人的思想小结,以此掌握缓刑犯的思想动态;第三步是定期找缓刑犯来院谈话,在法制教育的同时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治病救人”的各项措施取得了喜人的成效,在被睢宁县法院判决的缓刑犯中,绝大部分都能遵纪守法,再次犯罪的比例不到2%。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