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纠纷,通过打官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实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彻底执行。正因为财产保全制度对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此重要,因此,当你选择了诉讼来解决纠纷时,一定要善于运用财产保全手段。笔者认为以下四种做法值得借鉴。

一是首先弄清对方当事人及其财产的情况。在决定到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穷尽一切合法的办法,掌握对方当事人及其财产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把握之仗。

二是把握好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财产保全申请一般应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这样可以避免惊动对方而使其有机会转移、隐藏财产。另外,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准备诉讼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便法院在申请人起诉前就将对方的财产进行控制。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一经实施,申请人就必须在15日的法定期限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三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要齐全、明白。申请财产保全应采用书面形式,须写明请求保全的财物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需要保全的原因、情况紧急的,还应特别注明。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者,应当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为了使财产保全申请能被法院接受应事先准备好担保材料,不致因此错过良机,申请人应该将有关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财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准备齐全,请求事项明确。

四是申请人应主动积极地配合法院。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接受后,申请人应将自己所知道对方的全部情况告诉法官,包括财产的情况及如何查找财产,或者有关财产的线索。这样,可以让法官迅速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并组织执行力量。另外,为使财产保全顺利完成,法院多数时侯还需要找到被申请人。因此,申请人还应主动告诉法官对方的下落及如何查找,是企业单位的,应告知企业单位的相关情况,便于法院及时有效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