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适用。但这一制度源于美国。

18418月的一天清早,美国波士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酗酒闹事案件。在旁听席上坐着一位修鞋匠,名叫约翰?奥古斯都。约翰的工作地点就在法院门外的大街上,每当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约翰就没什么顾客,于是他就随着人流进入法院,去旁听各种案件的审判。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法院旁听审判。那时,酗酒闹事只是一种轻微的罪行,一般来说,被告人只需交付一笔保释金,便可判决在“监外遵守良好行为”一年。如果,被告人没钱交保释金,等待他的就只有冷酷 的铁窗。当约翰看着眼前这个年轻人眼里闪现出的惶恐、不安之意的时候,一股恻隐之心便涌上心头。于是,约翰走到这个年轻人的身边,悄悄地和他交谈起来。那 年轻人带着极为内疚的心情向他诉说:他本是一个机器维修工人,有一个女朋友还未结婚。他不想进监狱、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如果能不入狱,他将保证一生戒酒,好好工作,重新做人。但他现在的困惑是,他没钱交保释金。约翰对这个年轻人充满了同情,认为他还有希望。于是,他向法官表示愿作他的担保人,保释他出去。约翰的古道热肠深深地打动了法官。法官便开创了美国法律史上一个全新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新局面。法官下令:该案延期三周审判,三星期之后再回到法庭上来,法官到时将视具体情况作出最后判决。

三星期后,约翰亲自陪同被告人返回法庭,同时向法官递交了一份书面报告,上面写着:他以上帝的名义发誓作证,证明这个年轻人三个星期以来滴酒未沾,一直勤份工作。作出证词的还有这个年轻人所属街区的警察和教堂的牧师,他们的证词与约翰的证词 基本一致。法官当场宣布释放被告人,并象征性地对被告人罚款1美分。

一个修鞋匠的爱心,深刻地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文明进程。此后的17年间,约翰共为2000多人做过“缓刑担保人”,其无意中成为了全美国的“缓刑之父”。

不久,麻省正式通过一项法律,在州司法部之下成立一个“缓刑司”机构,来推行新的刑事司法制度。不出几年,全美国30多个州也纷纷效法麻省设立“缓刑司”。

当然,自打缓刑制度设立以来,人们就对其利弊争论不休。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缓刑制度的设立是司法文明进步地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