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为捞取不易之财,一名刑满释放的山东农民竟伪造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四省级机关文件,向各地教育部门发文,以征订所谓《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专题片VCD光盘为名,在二个月内骗取全省各市县教育部门人民币7万余元。 12月18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于安全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经靖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安全于2006年3、4月间,伪造"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四省级机关文件《关于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征订法制教育片(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并进一步编造了教育部门关于观看法制教育片《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观后感征文通知,依照从电话簿中查找的各地的教育部门电话,而后利用其在南京市云南路上租用的房屋中的传真机,将所谓的文件传真至江苏省各市(县)教育局,谎称征订"江苏省青少年教育研究所"制作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专题片VCD光盘,要求征订单位将款汇至其以"于永波"的名义在南京邮政局租用的09-067号信箱,于安全又以“吴雨成、吴成雨”等化名从邮局取款,以此为手段,先后骗得江苏省各市县教育系统69家单位共计人民币77189元。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