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分析电信费用支付令案件激增的成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王晓峰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1308
近期,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相继受理了115起标的达20余万元的电信公司要求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电信费用的支付令。这批支付令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已全部审结,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对这批支付令案件的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激增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用户“糊涂”消费所致。电信消费者大多无恶意拖欠话费的意图,一大部分用户在消费过程中不清楚自己所办理的电信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费用,等到话费出来时发现与自己预期不符,就拒不缴纳话费,长期累积便产生了高额费用。
二是部分用户子女“胡乱”消费所致。有些用户自身对电信业务不了解,更谈不上对子女使用电话的监管,加上对孩子使用电话的情况不知情,特别是168等声讯台服务,话费单价都在2元以上,有的用户一家竟产生了1000多元的声讯费,被起诉到法院后觉得自己很冤,称自己并没有打声讯台,不愿意缴纳费用。
三是电信公司的 “霸王条款”所致。电信公司的合同大多为格式条款,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在办理装机、购机等业务时,缺乏法律意识,电信公司让在哪签字就在哪签字,加上电信公司少于做解释工作,使得居民使用电信业务出现问题时都称不知道合同的内容,甚至对一些“霸王条款”也是不知情。比如现在居民中使用较多的小灵通,电信公司强行限令小灵通用户必须使用18个月以上,否则不予拆机。但在销售时,业务人员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用户,很多用户都不了解该项规定,导致用户在停止使用后,认为不用再缴纳相关费用。这就给话费收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是矛盾产生的根源。
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该院提出四点建议:
一、广大用户树立维权意识,力争明明白白消费。在办理电信业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电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一些“霸王条款”要提出质疑,对相关规定要熟悉,防止“糊涂”消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电信用户要管好自己子女,监督他们不能“胡乱”拨打声讯台,以免产生高额话费。
二、电信公司加强服务意识,做到实实在在经营。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在用户心中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别是电信营业厅的服务人员,面对广大用户,应尽可能的向广大用户宣传有关知识和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而不能敷衍了事。同时,各电信支局领导只有多接触和了解用户的实际情况,同时消除依赖诉讼手段的观念,通过优质服务赢得用户的满意,减少拖欠拒缴话费的现象。
三、电信公司履行告知义务,防止模模糊糊办理。在广大用户特别是农村用户办理各种套餐业务时,应告知用户每一种套餐的资费标准,使用年限以及一些限制性条款,签订书面协议,对告知后用户提出异议的及时处理,防止用户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办理了业务,引发纠纷。同时,电信公司要根除一些“霸王条款”,减少对用户合法权益的损害。更要加强相关电信法规的宣传,以利于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四、法院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增强用户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普法宣传,特别对与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大力宣传。普法宣传要与时俱进,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结合办理电信费用等支付令案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加强调解,力争达到处理一批案件,解决这一类问题的目的,引导用户依法办理各项电信业务,合法消费,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