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
作者:王锁平 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8-11-07 浏览次数:107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提出,要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当前,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执行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只有着眼于大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定纷止争,更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把执法办案确立为第一要务是践行宪法法律的规定,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
在执法办案上下功夫,明确并履行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是推动与服务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联系审判实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人民法院并不直接参与经济发展工作,而是通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通过不断提供公正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而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经济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最终都要经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和体现。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妥善处理审判实践中的重大司法问题,进一步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此,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紧紧围绕确保案件审判、执行公正和高效这个“第一要务”,严抓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真正做到及时立案、正确审理、公正判决,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成效,切实提高案件审结率、执结率、服判息诉率。要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