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充分发挥“编外法官”的作用-江苏省大丰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周年回眸
作者:董正远 吴晓宏 发布时间:2010-04-09 浏览次数:1203
“人民法院是公平的化身,正义的象征。我们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阳关审判的‘使者’,应该认真履职做一名案件的审判员、法律的宣传员、法院和法官的监督员、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员”。这是往日柏晓红、陈开云、徐建华等55位同志被大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为大丰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后,向人民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学习贯彻决定,人大依法任命。
为依法贯彻执行《决定》,保证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具有较强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对大丰市法院工作中,无论是名额确定,还是人员审查;无论是选任工作,还是岗前培训,都自始至终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中,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从严把好任命这道“闸门”。
“法官”依法审案,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人们习惯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一般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业、各阶层,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识结构,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大丰市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陈开云作为“少年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前,她经常到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学校、居住地了解其成长背景、平时表现,每次法庭辩论终结后,都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2009年8月,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王××等7人聚众斗殴一案中,徐建华在合议庭合议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独立发表自己意见,最后被合议庭予以采纳。
笔者从大丰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五年来,该院55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的案件5102件,其中刑事1217件,民事3853件,行政32件。他们热爱审判工作,潜心钻研法律,依法审理案件,充分发表意见,严格遵守纪律,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特有监督作用,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