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七成调撤 促使涉案成果合法使用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0-04-26 浏览次数:1863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926件,调撤率为70.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近8个百分点。而且绝大部分调解撤诉案件都得以自觉履行,极大地缓解了涉诉信访和案件执行压力。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了四方面经验:一是建立了法院、知识产权局、公安、工商、版权、行业协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协同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二是引入技术专家参与调解,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信服度;三是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通过努力促使权利人与被控侵权人就涉案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达成合作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传播和利用,实现知识产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四是加强对关联案件的调解力度,赢得涉案行业对调解协议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