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宿迁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宿迁中院马汝庆院长就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所做的专题报告。这也是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人民法院的某一方面工作听取专题汇报。
  马院长首先介绍了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市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努力拓展审判监督工作思路,深化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妥善处理好维护司法权威与依法纠错的关系,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明显提高,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并举,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审判监督工作体系。一方面,合理划分职权,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立审、立执分开,强化立案监督;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审判事后监督;坚持从严治院,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审级监督。2001年以来,两级法院提起再审案件198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51件,占提起再审案件数的25.76%。另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近三年来,市法院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1500份,办理代表建议、议案12件。两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9件,审结34件,其中改判或部分改判14件,占42%。市法院还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监督与民行检察工作协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申诉抗诉再审工作。
  二是坚持质量监督与效率监督并重,构建公正高效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审判质量评查、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审判质量考核等方式,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构筑司法公正监督机制。通过实现审判、执行、信访案件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和强化审限管理,严格防范超审限案件,强化审判效率管理,完善高效流程监督机制。
  三是坚持维护权威和依法纠错齐抓,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监督工作规程。积极更新并确立科学的再审诉讼理念,慎重审查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0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诉复查案件1110件,其中进入再审程序143件,依法改判或部分改判91件,占同期结案数的0.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判监督诉讼程序,2002年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了《关于再审立案条件和改判标准的暂行规定》,今年又制定出台了《再审诉讼操作规程》和刑事、民商事两个再审案件开庭细则,形成了规范的再审诉讼操作规程。不断深化审判监督工作改革,注重推进再审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再审案件庭审质证、认证水平,积极推行申诉复查听证制度,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复查案件听证率在20%以上。
  马院长在充分总结近几年审判监督工作基本经验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汇报了今后一段时期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打算。即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坚持依法纠错。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和整体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报告实在,内容丰富,措施得力。同时对存在的审监人员不足等问题表示将积极支持解决。此外要求法院要把好进人关、抓好基层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和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