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要是政府当了被告,常常是派诉讼代理人到庭,甚至缺席。但日前,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的一起公民状告区政府行政批准行为侵权案的庭审中,南长区的区长亲自参加开庭,积极应对诉讼,首开了该市县区级政府行政首长出庭诉讼的先河,在全国亦属鲜见。
  南长区法院院长陆志勇介绍说:“南长区有良好的法治氛围,区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考核。对政府部门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本着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法制观念,支持法院行政审判,从不干涉案件审理。经常邀请法院为政府机关干部讲授新的法律法规,传递现代执法理念,使得法院更容易消除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顾虑。”
  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原告是南长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退休律师,当律师前曾经供职于政府机关。他认为自己应享受公务员退休的待遇,诉请法院撤销区政府以事业单位待遇给他办理的退休证,并要求区政府重新办理其退休手续。法庭上,许区长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陈述了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持续近3个小时的庭审,许区长始终全神贯注,端坐法庭。
  许区长表示,作为一级政府的“一把手”,应该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出庭应诉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维护,在庭上接受群众质询,直接听取民意,有助于强化政府勤政意识,推进法治化社会的进程,促进社会政治文明,同时也可以获得一个学习法律的好机会,对今后更好地依法办事很有帮助。以后不管区政府还是下属机关部门,应对行政诉讼时原则都要主要负责人到庭,决不允许缺席。
  虽然“一把手”不出庭并不妨碍法院依法裁判,缺席审判也不影响法律效力,但“一把手”的出庭却体现了自身的法治意识,更反映出政府的作风和对老百姓的态度,给行政行为相对人营造了一个政府尊重法律的心理环境。原告对此欣慰地说:“区长能亲自参加庭审,使我感受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态度,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文章出处: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