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拖了8年之久,引起当事人进京上访的拆迁案件。
  被告马某一家原住中华路,1995年该房由中华路、雨花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拆迁,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安置。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安置协议,马某一家情绪激动,四处上访,甚至在去年12月去北京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定安因素。今年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秦淮法院,要求与马家签订安置协议。秦淮法院受理后,行政庭孙庭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马家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从一开始的抵触、对抗到接触、试探,最后彻底信服。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一天的努力,马家与开发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秦淮法院的此项工作,消除了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贯彻了最高法院“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便民”的宗旨,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评价。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