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把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作为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展示法官职业素质和职业形象的重要载体,针对过去法律文书中出现文字、语法和涂改等“软”错误时有发生的现象,下大力气、硬功夫,开展法律文书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该院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凡在送达前发现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一律销毁重新制作,不准涂改后盖校对章或用补正裁定补正;对法律文书实行单列考核,各庭、局在报结案时,将所有法律文书装订成册报查,报查的法律文书必须与报结的案件一致,不得瞒报、漏报;发现法律文书有错字、别字、丢字、多字、歧义字和语法明显错误的,给予法律文书制作者每处罚款20元;对漏报法律文书的每份罚款50元;对检查法律文书的人员因不认真不负责而漏查的,每处罚款20元;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每月在《审判监督》内刊上逐人、逐件、逐处公布。
  该项措施实施后,已有32人次被检查出不同程度地存在“软”错误,并被罚款和通报,对全院审书人员震动很大。现在该院法律文书水平提高很快,打“补丁”式的法律文书没有了,低质量的法律文书没有了,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越来越多。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