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加强破产案件执行工作再创佳绩
发布时间:2003-12-19 浏览次数:3507
今年以来,无锡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大幅上升,破产执行案件呈现激增势头。对此,该院民三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整充实了执行力量,合理、科学地采取执行措施,改进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破产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有效解决了破产执行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2月10日,该院民三庭共执结破产执行案件42件,执结标的总额达669.9万余元,实际执行到帐人民币601.2万余元,平均执行到位率高达89.75%,创历年新高。该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与合议庭把关相结合的破产执行新模式。以往破产执行案件主要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存在执行人员分散、执行进度难控制、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等问题。鉴于此,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将两名执行人员调至民三庭组成执行组,专门负责破产执行工作。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不再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追加当事人或遇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情形的,则均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依法审查裁决,科学分工、集中执行,确保破产案件执行有力、程序合法。
二是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破产执行程序。首先,简化申请执行程序。作为破产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清算组,往往因工作事务较为繁杂,又难以垫付破产执行案件的申请费用,就不主动申请法院执行。为此,该院明确所有破产执行案件不通过立案程序,破产合议庭出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直接启动执行程序,后由执行组搜集相应材料,制订执行计划,并报庭长同意后即赴执行。其次,实行网络管理。该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庭长电脑上设置共享文件夹,由各审判人员及时填写破产执行案件申请表,明确破产企业、被执行人、执行数额等情况,使执行人员很快从网上掌握工作动态;执行人员在执行终结后,及时在该申请表填写执行结果,使审判人员及时掌握执行效果,形成审、执良性互动。再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庭长直接分管破产执行工作,并指定执行组一人进行具体负责。采取根据申请表上案件序号的单数、双数明确承办人的做法,既简化了分案流程,又防止了工作扯皮。
三是建章立制,进行科学管理。由于破产案件执行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一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为此,今年年初,该庭制订了《搞好破产执行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破产案件执行收费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和指导了破产案件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对破产执行的跟踪管理,针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准。如为保证执行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合法有据,该庭从执行实际出发,将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内容一并列入强制执行裁定书的主文,不仅全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经济惩戒。该庭还明确要求执行人员遵循依法合理、统筹兼顾、团结协作、高效经济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执行过程中合理确定执行线路,有效配置有限的人力资源,提高破产债权追收效率。对外地执行案件,尽力做到走一线,执行一片。
四是坚持执行效果与廉政建设并重的指导思想,督促执行人员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确保廉洁办案。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庭高标准,严要求,执行人员外出执行除几次特殊情况经庭长批准外,均独自前往执行;行程按火车计算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各项费用除必要支出的交通费经庭长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到清算组报销。今年以来,执行组共赴外地执行18次,涉及13个省、自治区,行程数万公里,核查被执行企业资产状况数十次。克服了路途遥远、人地生疏、有关单位不配合等困难,以执着的精神和高昂的斗志,圆满地完成了每一次任务,受到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充分肯定。
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与合议庭把关相结合的破产执行新模式。以往破产执行案件主要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存在执行人员分散、执行进度难控制、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等问题。鉴于此,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将两名执行人员调至民三庭组成执行组,专门负责破产执行工作。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不再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追加当事人或遇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情形的,则均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依法审查裁决,科学分工、集中执行,确保破产案件执行有力、程序合法。
二是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破产执行程序。首先,简化申请执行程序。作为破产执行案件申请人的清算组,往往因工作事务较为繁杂,又难以垫付破产执行案件的申请费用,就不主动申请法院执行。为此,该院明确所有破产执行案件不通过立案程序,破产合议庭出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直接启动执行程序,后由执行组搜集相应材料,制订执行计划,并报庭长同意后即赴执行。其次,实行网络管理。该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庭长电脑上设置共享文件夹,由各审判人员及时填写破产执行案件申请表,明确破产企业、被执行人、执行数额等情况,使执行人员很快从网上掌握工作动态;执行人员在执行终结后,及时在该申请表填写执行结果,使审判人员及时掌握执行效果,形成审、执良性互动。再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庭长直接分管破产执行工作,并指定执行组一人进行具体负责。采取根据申请表上案件序号的单数、双数明确承办人的做法,既简化了分案流程,又防止了工作扯皮。
三是建章立制,进行科学管理。由于破产案件执行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一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为此,今年年初,该庭制订了《搞好破产执行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破产案件执行收费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和指导了破产案件执行工作。同时,加强对破产执行的跟踪管理,针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准。如为保证执行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合法有据,该庭从执行实际出发,将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内容一并列入强制执行裁定书的主文,不仅全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经济惩戒。该庭还明确要求执行人员遵循依法合理、统筹兼顾、团结协作、高效经济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执行过程中合理确定执行线路,有效配置有限的人力资源,提高破产债权追收效率。对外地执行案件,尽力做到走一线,执行一片。
四是坚持执行效果与廉政建设并重的指导思想,督促执行人员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确保廉洁办案。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庭高标准,严要求,执行人员外出执行除几次特殊情况经庭长批准外,均独自前往执行;行程按火车计算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各项费用除必要支出的交通费经庭长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到清算组报销。今年以来,执行组共赴外地执行18次,涉及13个省、自治区,行程数万公里,核查被执行企业资产状况数十次。克服了路途遥远、人地生疏、有关单位不配合等困难,以执着的精神和高昂的斗志,圆满地完成了每一次任务,受到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充分肯定。
文章出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