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赔偿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03-12-24 浏览次数:3557
为全面了解《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泰州中院赔偿办在泰州市政法委的牵头下,于日前深入基层法院开展调研活动,并组织该市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负责赔偿工作的同志就《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争议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经过为期一周的调研和讨论,泰州中院赔偿办撰写出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着重分析了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现状,并指出了《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确认程序不规范、不统一,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完善,造成赔偿案件确认难、进门难、审理操作难和决定难的问题:还特别指出赔偿确认的前置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且确认机关的规定不尽合理,导致了“确认之难难于上青天”的现象:调查报告中还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改革提出了应当完善赔偿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合理规范赔偿案件的确认依据、监督行政机关制定赔偿费用预算,核拨赔偿专项费用以及立法上完善赔偿案件的确认程序、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具体建议。这份报告是泰州中院赔偿办关于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领域内较为系统深入的调研结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指导作用,对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赔偿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为期一周的调研和讨论,泰州中院赔偿办撰写出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着重分析了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现状,并指出了《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确认程序不规范、不统一,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完善,造成赔偿案件确认难、进门难、审理操作难和决定难的问题:还特别指出赔偿确认的前置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且确认机关的规定不尽合理,导致了“确认之难难于上青天”的现象:调查报告中还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改革提出了应当完善赔偿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合理规范赔偿案件的确认依据、监督行政机关制定赔偿费用预算,核拨赔偿专项费用以及立法上完善赔偿案件的确认程序、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具体建议。这份报告是泰州中院赔偿办关于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领域内较为系统深入的调研结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指导作用,对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赔偿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出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