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接轨省高院于明年实施的新的审判质量、效率考核评定机制,12月上旬,宿迁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了新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旨在保证一流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
  宿迁中院实施的新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与过去相比,有三个明显的亮点。一是体现高度统一性。全市法院统一执行由中院下发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杜绝一个市法院之间流程时限不统一、不协调、不好监督等弊端;二是更加严谨规范。除法律规定明确的审判(执行)期限要坚决执行外,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滞后,容易造成隐性超审限的审判(执行)环节作出更加严谨明确的时限要求。比如非诉案件行政审查由1个月改为15日内必须审查完毕,案件请示由三个月改为一个月必须予以答复,调卷必须在5日内送到,立案后必须在2日内移送业务庭等等;三是运用现代网络实施长效监督。所有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和监督。每月在全市通报一次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情况、再审改判质量情况、涉案信访社会效果情况和廉政执法作风纪律情况,变过去那种突击性监督、盲目性监督、原则性监督为长效性、到个案、到具体人监督。
  新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实施后,广大法官一致反映,相比过去,更加科学严谨,规范统一。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更增强了工作压力,执法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将得到根治。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耀久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