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团市委、省高院对南京中院少年合议庭就创建全国法院系统“青少年维权岗”进行考核(图文)
发布时间:2004-12-30 浏览次数:3821
日前,南京中院刑一庭在院新闻发布厅迎接团省委、团市委、省高院对该院少年合议庭就创建全国法院系统“青少年维权岗”进行考核。南京中院徐立新院长、潘科明副院长、戴济贵巡视员、团省委权益部杨旭峰部长、仲璐,省高院沈利副庭长、卢路生审判长、团市委丁铭副书记、权益部祁欣副部长、高峰,刑一庭庭长汪敏、李畅副庭长及少年合议庭成员参与了考核工作。
徐立新院长首先致辞。他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89年设立少年法庭以来,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光辉历程。少年法庭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和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几批审判人员的艰苦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积极的审判效果,教育、挽救和改造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94年受到最高法院的通令嘉奖,1999年和2001年被省未保委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被省法院和团省委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评为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多次到该院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了较高评价。
该院刑一庭汪庭长回顾了近几年的维权工作,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与少年法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发挥审判优势,整合维权资源,构建有南京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三、坚持贯彻寓教与审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围绕“公正与效率”,不断提高少年法庭维权工作水平;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维权工作;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全市法院维权工作整体向前发展;七、全面指导,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方法。
潘科明副院长对团省、市委及省高院对刑一庭创建考核表示感谢。他说:“这次对中院刑一庭创建工作的考核是对我们少年审判十五年工作的检验,我们要将这次考核作为今后设立少年法院工作的新起点。”他要求刑一庭今后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具有南京特色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循环,为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徐立新院长首先致辞。他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89年设立少年法庭以来,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光辉历程。少年法庭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和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几批审判人员的艰苦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积极的审判效果,教育、挽救和改造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94年受到最高法院的通令嘉奖,1999年和2001年被省未保委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被省法院和团省委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评为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多次到该院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了较高评价。
该院刑一庭汪庭长回顾了近几年的维权工作,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与少年法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发挥审判优势,整合维权资源,构建有南京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三、坚持贯彻寓教与审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围绕“公正与效率”,不断提高少年法庭维权工作水平;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维权工作;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全市法院维权工作整体向前发展;七、全面指导,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方法。
潘科明副院长对团省、市委及省高院对刑一庭创建考核表示感谢。他说:“这次对中院刑一庭创建工作的考核是对我们少年审判十五年工作的检验,我们要将这次考核作为今后设立少年法院工作的新起点。”他要求刑一庭今后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具有南京特色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循环,为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