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一方平安
发布时间:2004-01-07 浏览次数:3275
扬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创安”工作部署和要求,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强化创建措施,夯实创建基础,把审判工作与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平安扬中”,强力支撑“平安江苏”的创建。
一、建立机制、规范运作。该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三项创建工作机制,构建起严密的创建组织网络,力求使创建工作规范化运作。一是强化创建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将平安创建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及时成立了由院长余新优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强大的创建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转。二是强化创建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创建活动机制,定期不定期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考核验收,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创建信息反馈机制。对审判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主动为党委当好参谋,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明确目标,自加压力。组织专门人员对此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有力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确立了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奋斗目标,就是依法审判,公正办案,打造最安全的司法区,实现司法的统一性、公正性、高效性、权威性。具体而言,要做到“六个确保”,达到“六个最低水平”。“六个确保”即: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刑事案件不超审限;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刑事无错案;确保民商、行政案件审、执结案率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调解结案率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各类案件结案速度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立案信访工作在镇江位居前列。“六个最低水平”即: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调解案件反悔率和申诉率、因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事案件数量、因工作疏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来信来访率、违法审判率和违纪违法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县级市中处于最低水平。
三、立足审判、突出重点。坚持以舆论引导为抓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以审判职能为核心,全力打造“三个环境”;以狠抓措施落实为重心,全力开展平安创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灵活、科学、综合运用刑罚体系,适时召开集中宣判大会,严打快判各类犯罪,使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及时、严厉、有效的制裁,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4件,判处人犯270名,先后召开4次公判大会,旁听群众达5000余人次。二是大力调节民商事关系,妥善处理离婚、“三养”、人身损害赔偿、继承等各类民事纠纷,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着力钝化各类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采取“短、平、快”的战术,巡回审理,边审边执,依法加大为经济服务的力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实信用意识、交易风险意识、合同防范意识、依法经营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促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司法救济,着力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发展环境。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341件,解决争议金额1.77亿元,兑现金额为0.74亿元。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受理和积极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处理与加强市场管理、加快城市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等相关案件,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执行和规范执行,积极探索执行调查、执行联络员等新的执行工作机制,严惩各类逃避、妨碍、阻挡、抗拒执行的暴力抗法者,确保案件公正高效执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促使公民进一步养成依法办事的好习惯,着力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17件,结案率100%,共执结执行案件1201件,发放债权凭证291份,兑现金额4653.3万元,以物抵款888.12万元。
一、建立机制、规范运作。该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三项创建工作机制,构建起严密的创建组织网络,力求使创建工作规范化运作。一是强化创建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将平安创建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及时成立了由院长余新优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强大的创建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转。二是强化创建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人,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创建活动机制,定期不定期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考核验收,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创建信息反馈机制。对审判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主动为党委当好参谋,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明确目标,自加压力。组织专门人员对此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有力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确立了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奋斗目标,就是依法审判,公正办案,打造最安全的司法区,实现司法的统一性、公正性、高效性、权威性。具体而言,要做到“六个确保”,达到“六个最低水平”。“六个确保”即: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刑事案件不超审限;稳、准、狠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刑事无错案;确保民商、行政案件审、执结案率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调解结案率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各类案件结案速度在镇江位居前列;确保立案信访工作在镇江位居前列。“六个最低水平”即: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调解案件反悔率和申诉率、因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事案件数量、因工作疏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来信来访率、违法审判率和违纪违法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县级市中处于最低水平。
三、立足审判、突出重点。坚持以舆论引导为抓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以审判职能为核心,全力打造“三个环境”;以狠抓措施落实为重心,全力开展平安创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灵活、科学、综合运用刑罚体系,适时召开集中宣判大会,严打快判各类犯罪,使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及时、严厉、有效的制裁,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4件,判处人犯270名,先后召开4次公判大会,旁听群众达5000余人次。二是大力调节民商事关系,妥善处理离婚、“三养”、人身损害赔偿、继承等各类民事纠纷,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着力钝化各类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采取“短、平、快”的战术,巡回审理,边审边执,依法加大为经济服务的力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实信用意识、交易风险意识、合同防范意识、依法经营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促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司法救济,着力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发展环境。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341件,解决争议金额1.77亿元,兑现金额为0.74亿元。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推动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受理和积极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处理与加强市场管理、加快城市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等相关案件,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执行和规范执行,积极探索执行调查、执行联络员等新的执行工作机制,严惩各类逃避、妨碍、阻挡、抗拒执行的暴力抗法者,确保案件公正高效执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促使公民进一步养成依法办事的好习惯,着力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17件,结案率100%,共执结执行案件1201件,发放债权凭证291份,兑现金额4653.3万元,以物抵款888.12万元。
文章出处:扬中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陆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