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判决一起流窜于都市酒店的团伙诈骗案
发布时间:2004-01-07 浏览次数:3377
近日,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一起团伙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先后在南京、青岛、昆明、福州、杭州等地大酒店内以兑换美元为名,用欺骗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15年,并处罚金5-10万元。
2001年9月22日,周乃军伙同张建兵窜至南京市,在南京中心大酒店开一套房,以兑换美元为名,将严某某、陈某某骗至该套房内,由周乃军出面收下人民币后,再以到时间取美元为借口,从里间开门逃离,骗得被害人严某某、陈某某人币8.3万元。随后,周乃军又伙同张建兵于同年10月10日窜至山东省青岛市,在该市贵都大酒店内用同样的方法骗得被害人董某某人民币16.4万元。同年11月22日,周乃军伙同张建兵窜至云南省昆明市,在该市海逸大酒店内重施故伎,骗得被害人冯某某、张某某人民币16.2万元。
2003年3月25日,周乃军、张建兵伙同黄克佳、李桂生窜至福建省福州市,在该市天骜大厦开了两间紧挨着的客房,以兑换美元为名,将40岁的陈某骗至其中一室,让不知情的女员工收下陈的人民币放入改装后的保险箱内,后周乃军等人从隔壁房间打开保险箱拿走人民币,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4万元。2003年5月8日,四名被告人又窜至南京市商茂大厦内,以兑换美元为名,用在福州行骗的手段,骗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1.35万元。
2003年6月23日,周乃军、张建兵伙同李桂生窜至浙江省杭州市,租下该市中大大厦两室后,准备再次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26日,黄克佳也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周乃军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1400元、黄克佳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5800元已发还被害人周某。
2001年9月22日,周乃军伙同张建兵窜至南京市,在南京中心大酒店开一套房,以兑换美元为名,将严某某、陈某某骗至该套房内,由周乃军出面收下人民币后,再以到时间取美元为借口,从里间开门逃离,骗得被害人严某某、陈某某人币8.3万元。随后,周乃军又伙同张建兵于同年10月10日窜至山东省青岛市,在该市贵都大酒店内用同样的方法骗得被害人董某某人民币16.4万元。同年11月22日,周乃军伙同张建兵窜至云南省昆明市,在该市海逸大酒店内重施故伎,骗得被害人冯某某、张某某人民币16.2万元。
2003年3月25日,周乃军、张建兵伙同黄克佳、李桂生窜至福建省福州市,在该市天骜大厦开了两间紧挨着的客房,以兑换美元为名,将40岁的陈某骗至其中一室,让不知情的女员工收下陈的人民币放入改装后的保险箱内,后周乃军等人从隔壁房间打开保险箱拿走人民币,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4万元。2003年5月8日,四名被告人又窜至南京市商茂大厦内,以兑换美元为名,用在福州行骗的手段,骗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1.35万元。
2003年6月23日,周乃军、张建兵伙同李桂生窜至浙江省杭州市,租下该市中大大厦两室后,准备再次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26日,黄克佳也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周乃军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1400元、黄克佳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5800元已发还被害人周某。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