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刑一庭2001年、2002、2003年连续三年案件均于当年审理完毕,无一件案件积存,实现了连续三年零积案,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0天。  
  该院刑一庭自2001年最高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后,严格遵照执行,牢固树立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同时注重提高案件的质量,实现快办案、办好案的目标。结合当前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通知要求的精神,刑一庭在审理好本庭案件的同时,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积案进行清理,及时督办指导每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建立了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防止和纠正“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现象。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