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实行党风廉政责任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04-02-10 浏览次数:287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激励机制,更好地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连云港中院于日前开始实行党风廉政责任保证金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该院廉政责任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全院每名在职干警每年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对年度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扣发廉政保证金。参加廉政责任保证的干警,在年度内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者,除发还当年廉政保证金外,院将加发廉政责任奖励金。 这一规定的实行既拓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渠道,又激发了广大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受到了广大干警的一致拥护和称赞,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全面提升法院、法官的社会形象夯实了基础。 |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盛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