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04-02-10 浏览次数:2850
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徐州中院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成立专门宣传机构。近日,徐州市编制委员会[2004]1号文件《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宣传处的批复》,同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宣传处。根据批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并配备了相关人员。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全市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法院履行宣传职责;宣传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本辖区内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新的法律法规、审判案例及司法解释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来访事宜;对基层法院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宣传任务。 该院宣传处的成立必将进一步提升徐州中院的宣传水平,为法院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