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浦区法院用爱心融化执行坚冰
发布时间:2004-02-12 浏览次数:2961
原来,被执行人杨某房屋拆迁后被安置在清浦区延安东路书香华庭小区3幢304室,但还需补齐差价款4万元。杨某因残疾,生活困苦,无处居住,在未补齐差价款的情况下强行搬入该房。权利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杨某限期迁让。但杨某拒绝迁让,并手举喊冤牌准备上访。当法院执行人员执行时,看到杨某的生活状况,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强制执行,而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后经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工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将尽力帮助弱势群体,主动作出让步,不再要求杨某迁让,只要求杨某一次性补交房屋差价款2.5万元,余款全部减免,并主动承担了该案受理费、执行费、办理产权证照等相关费用。在杨某交清2.5万元款项后,该公司老总亲自奔走,多方协调,仅用十几天的时间,就为杨某办好了房屋所有权手续,使得这起疑难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文章出处: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商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