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在东山街道做餐饮生意的陶吴人张某,因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被举报,江宁区环保局查实后对张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张某拒不履行。日前,江宁法院接到该区环保局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对苏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除将小吃部搬走外还让张某交纳了罚款。江宁法院切实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仅一年时间,江宁法院行政庭就执结了20件环境污染非诉行政案,使一批污染户得到应有的处罚,老百姓拍手称快。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来江宁区做餐饮生意和施工的建筑队越来越多,油烟污染、施工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对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现象,江宁法院根据环保局的申请,也加大了强制执行的力度。去年以来,江宁法院就对14起噪音扰民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江都市某建筑公司于去年8月在岔路口一工地施工时,由于夜间超时施工,噪音较大,遭到居民的投诉。江宁环保局对投诉情况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建筑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拿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建筑公司并没有按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义务。于是,江宁环保局向江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发现环保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谁知,当法院执行人员赶到该建筑公司工地时,工地上空无一人。为了使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定能够履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江宁法院找到该公司的甲方单位,从甲方的预付款中将罚金执行到位。
  对因企业排污等造成的污染,江宁法院执行起来也毫不手软。2003年以来,江宁法院根据环保局的申请,共对5家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对一名私营业主司法拘留15天,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文章出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