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已成为经济、社会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性的清理工作已经展开,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扬州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审理该类案件。具体措施有:
  1、全市要从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高度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涉及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对此类案件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可按程序办理减交、缓交或者免交手续。3、对已经立案受理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各法院、各部门要专案登记,抓紧清结。4、对矛盾易激化,可能引发不稳定事端的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并要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对确属恶意拖欠的工程建设单位,在严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和迟延履行责任的同时,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5、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研究,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从健全法制,根本解决问题的角度探索思路和对策,力争取得调研成果。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