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两级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织全部成立
发布时间:2004-02-18 浏览次数:2903
为全面实施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和案件质量评查组,两个机构的组成人员也全部落实到位。在做好这项工作中主要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认真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连云港市法院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是全省法院新的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运行的效果,为了加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统一和规范法院内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连云港中院从2003年底和2004年初即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认真学习省高院相关文件内容,掌握主要精神。市中院于2003年12月31日举办了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相关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展开了讨论,并对有关表格的填报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交流。今年1月连云港中院还专门组织人员到外地法院学习取经,为迅速开展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评查组织。连云港中院针对审监庭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量较大的状况,对审监庭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从业务庭抽调了两名业务骨干专门从事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各基层法院的评查组最少4人,最多达7人。其中,连云区法院和灌南县法院还从纪检和档案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评查工作。在春节后的全体干警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中,市中院专门安排时间,由案件质量评查组织的同志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讲解。2月底该院还将对全市法院评查人员再次进行专门培训。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运转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市中院已着手制定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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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