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判决组织同性恋卖淫者入狱八年
发布时间:2004-02-20 浏览次数:11059
备受社会关注的组织同性恋卖淫案,在开庭结束十天之后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月17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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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飞、赵兴武
备受社会关注的组织同性恋卖淫案,在开庭结束十天之后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月17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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