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从重从快审结一起勒索该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健(化名)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41岁的被告人李健,198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84年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李健不思悔改,因赌博欠债4万余元,产生了敲诈镇江市民营企业家鄂某某的歹念。为实施犯罪,被告人李健从厦门市购得双管钢珠枪1支(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及弹丸10颗。
  2003年11月,被告人李健先后采用电话言语威胁、用枪射击鄂某某住处、投寄恐吓信等多种方法对鄂某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和恐吓,后因被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而未能得逞。
  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创业和投资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理此案后,京口法院高度重视,迅速适用简易程序,仅用八天时间即将案件审理完毕。由于被告人李健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个罪名,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法院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健有期徒刑两年。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花花、星星、谷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