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2003年度刑事案件检查调研总结座谈会在泰州召开
发布时间:2004-04-30 浏览次数:2580
4月24日上午,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院长、刑一庭、刑二庭庭长及检查调研组成员汇集泰州召开检查调研总结座谈会。在未列入抽查范围的六个中院汇报交流自查的情况之后,省法院田幸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
田幸副院长首先回顾了2003年全省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并对本次抽查调研情况进行了总结。从这次检查调研的993件案件情况看,绝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特别是各级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打,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探求量刑公正,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级法院认真探索“严打”整治斗争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了“严打”整治的持续化、经常化、制度化,做到“严打”整治斗争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制度不变,力度不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了庭前证据展示,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建立了科学的刑事证据规则和定案原则;探索均衡量刑,加强审限管理,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指出诉讼程序、审判方式改革、运用定案规则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田幸副院长对今年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局性的工作要求,提出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刑事审判工作,注重全面、协调的刑事审判功能,造就司法理性的品格,合理使用刑罚资源,切实保障人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加快刑事审判制度的建设,继续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证据的适用,大力改变目前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严格非法证据的审查适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量刑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从司法公正和执法为民的高度,一步不让地抓好审限管理工作;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法律公正和客观公正,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反映,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对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适用好财产刑,从思想上重视财产刑的依法适用,改变一直以来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财产刑对犯罪分子的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二者并重,严格依法适用财产刑。
田幸副院长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审判队伍。一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审判制度,扎实办好每一件案件;二是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要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三是要认真学习、提高各方面素养;四是要建立科学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最后,薛剑祥庭长、范群庭长先后就刑事审判实务中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财产刑的适用等等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郇习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