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协发出通知,对连云港市消协、法院联手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的做法予以推广。该通知指出:“实践证明,这一模式对消费者协会如何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自去年以来,连云港中院在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维权合议庭,并先后制定了合议庭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消协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工作程序等一系列的措施,制度规定合议庭的主要职能有三项:一是宣传贯彻《消法》,搞好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二是在消协调解侵权案件的基础上,配合消协加大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力度;三是对消协调解不成功的侵权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判决。
  维权合议庭把每月15日作为与消协共同接待、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定期办公日。一是通过司法提前介入,提高了消协受理投诉案件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问题。维权合议庭成立后,当地消协在受理调解房地产、医疗、电信、美容等重大疑难侵权投诉案件过程中,利用维权合议庭的定期办公日,将案件提到交到合议庭,与法院的同志共同研究,制定正确的调解方案和确定调解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法律文书等,避免了消协调解中不应有的失误。
  二是维权合议庭的成立,为消费者建立了快捷的司法维权通道。由于受到法制机制的制约,当侵权投诉案件在消协调解失败后,消费者难以承受漫长的诉讼道路。连云区法院维权合议庭首先是简化诉讼程序,当消协通过调解难以解决侵权纠纷时,由消协发出转办函随同消费者的诉讼状,以及消协的调查资料,一同递交维权合议庭,合议庭当天受理,当天立案;二是采信消协证据快审快判快结。一般侵权案件在一个月以内审结,重大疑难案件在三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案件不超过6个月;三是注重与消协沟通。在审理侵权案件赔偿上认真听 取消协的意见,严格程序,依法判决,让消费者满意。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