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出台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4-05-11 浏览次数:2408
一是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绑架、抢劫、合同诈骗等各类破坏民营经济经营秩序的犯罪,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经营安全和人权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是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合同类、权属和侵权类、名誉权、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涉及政府重点扶持的民营经济主体的民事案件,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各项民事权益,保护平等竞争。
三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行政诉权,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对民营经济主体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政务、政策环境。
四是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五是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审判作风,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诉讼指导制、诉讼风险提示制、诉讼费依法减、免、缓制度,落实法官自律机制,严格审判纪律,努力扩大为民营经济服务的社会效果。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新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增强审判的延伸和辐射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过程中主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
文章出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